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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8  点击次数:[次]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4〕158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5级部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2015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4〕158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宁大校发〔2015〕176号)的文件要求,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如外国语专业、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三)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4月19日—4月29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4月30日—5月9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选拔,并于5月10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an_gz@nxu.edu.cn)、《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转专业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李  蓉

联系电话: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061016(内线6016)

附件:各学院接收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6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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