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党支部: 经学院2014年3月2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院学生建党对象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的评定。每学年学院党委分学期对各学生党支部下达入党积极分子指标,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各相关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票数过半者方可进行量化考核,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参加党校培训和考察培养。 2.入党发展对象的评定。每学年学院党委分学期对各学生党支部下达入党发展对象指标,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各相关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票数过半者方可由所在学生党支部进行入党公开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对其进行量化考核,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拟推荐入党发展对象人选,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进行发展前考察审核。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考评。预备党员在转正前,必须对其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较低者不予转正。 4.各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建党对象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组织实施,凡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者,学院党委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建党对象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建党对象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使我院学生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院党风、学风和班风建设,更好地促进学生建对象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和保证学生党员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凡学院所有申请入党的学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以下简称学生建党对象),每学年都要对其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由基准分和加减分组成,并作为学生建党对象进一步发展的依据。 二、基准分 一年内无挂科、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建党对象,统一给予60分的基准分,否则不予考虑其发展。 三、思想素养 1.见义勇为。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坚持正义,表现突出,受到院级表彰者加8分,校级加10分,厅局级以上加20分。 2.理论学习。组织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小组及党章、党课学习小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参加了党校、团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每参加一项加2分,优秀学员加5分;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或无故不接受学生党支部分配的有利于党员成长的工作和任务者,每次扣3分。 3.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体会调研文章者,优秀加5分,合格加3分;不积极参加党团社会实践,没有撰写体会调研文章者每次扣5分。 4.集体荣誉。本年度荣获校“先进班级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内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人加5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每人加10分。 5.支部评比。本年度经所在学生党支部评比并经分管辅导员审核,总体表现在本年级排名最后的班级,班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人扣3分。 四、学习能力 1.奖学金。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加8分,A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加6分,B等奖学金加4分,C等奖学金加2分。 2.等级证书。通过大英四级者加5分,六级加8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或其它级别考试者,其中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四级加8分。其它各类社会职业证书考试,取得初级证加3分,取得中级证加5分,取得高级证加8分,没有等级限制的统一加3分。(只在通过的学期加分,同一条款加分只计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3.学科竞赛。代表学院参加学科类的竞赛(含挑战杯、用友杯、金蝶杯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项的分别加30、25、20、15分,获得区级一、二、三、优秀奖项的分别加20、15、10、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优秀奖项的分别加10、8、6、4分。 4.考勤。每旷课(含晚自习)1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节数达到警告处分以上者扣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五、党团文体活动能力 1.文体活动。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艺、体育、公益、讲座等活动者,每学时加0.5分。 2.发表文章。在党报或者其它宣传党的理论知识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校外公开媒体上发稿者每篇加4分,在学校内公开发表的、学校承认的媒体上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在院内媒体上发稿者每篇加2分,文章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知识竞赛。在区级及以上党史、读书、征文、演讲、辩论等知识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5、10分,在校级知识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3分,在院级知识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4.出勤与表现。一般性党团组织的集体、社会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重大集体活动扣5分;虽参加党团活动,但表现差,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 六、党员、团员干部 1.现实表现。每学年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党员、团员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每人加5分比例为每支部10人;表现较差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 2.组织活动。能够关心党支部建设,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取得显著成绩者加3分;对每次所分配的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3分。 七、群众基础 1.班级推优。在班级推优票数不过半者不加分,且不予考虑其发展;过半者加5分、占全班60%以上加6分、70%以上加7分、80%以上加8分、90%以上加9分,全票加10分。 2.公开答辩。在学生党员发展公开答辩中,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加分,且不予考虑其发展;60分及以上者,按答辩成绩的10%加分。 八、组织实施 1.各学生党支部依据本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负责对本支部建党对象进行考核。 2.各学生党支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本支部学生建党对象的活动策划、证书、证明等材料。 3.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学生建对象的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学生党支部代表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