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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初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9-02 点击数: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初审工作,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审原则

1.推免生初审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察,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也应注重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宁夏大学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6.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括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以下通称本专业所学课程)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英语成绩(非外语专业)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教务处平台登记的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优先。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上海交通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执行《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3]219号)。

9.由宁夏大学正式派出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申报条件1、2、3、4、5、6条的规定,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前两年)成绩计算。

三、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初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研究生的报名咨询、材料收集、资格初审等工作。推免生初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国涛院长担任,成员由张桓、冯蛟、桂晓兵、高丽萍、陆青山、许昊、李轩、叶晨露组成。

四、初审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英语四、六级原件,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初审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初审工作小组按专业以初审成绩对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排名,并按照学院对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和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建议名单。

3.学院将审定的进入面试的推免生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取消舞弊者空余的名额按初审成绩排序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组织面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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