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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31 点击数: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针对我院硕博连读申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一、硕博连读的专业和名额

 

(一)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二)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两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硕博连读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1人。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三)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科研潜力突出,理论基础扎实,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被SCISSCI索引的学术论文1篇。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博连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试行)》,监督、审核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二)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三)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四)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五)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将所有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下达学院。

 

(六)学院考核。由学院硕博连读招生考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思想表现(30分)、学习态度(30分)和科研能力(40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公开答辩(每位申请者需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院成立硕博连读招生领导小组,对评审工作程序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督。

 

(六)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与当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报到入学。

 

四、培养环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3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4年。

 

(二)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习。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第一学期后进行。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该达到培养单位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五、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无法完成博士培养计划者,可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若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途辍学,按退学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71030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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