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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方案(2018年试行)

发布日期:2018-11-20 点击数: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制定2018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选拨高质量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审核”招生一切工作。

办公地点:文科楼304室。

(二)研究生招生审核专家小组,负责审核选拔工作,明确提出是否录取意见。

办公地点:文科楼304室。

(三)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学院“申请—审核”研究生招生工作。

办公地点:文科楼304室。

三、审核形式

(一)初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联合对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申请材料及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审核、面试。学院招生审核专家小组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面试,就是否同意推荐录取提出明确意见。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合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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