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特制定《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选拔工作。
一、申请计划、专业及导师
招生计划:本专业招收3人。
招收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专业。
招生导师: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科研经费充足、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四)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五)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或IELTS≥5.5或TOEFL≥70 或WSK(PETS5)≥70。
三、申请人的学术条件
近5年,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审核”招生一切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审核专家小组,负责审核选拔工作,明确提出是否录取意见。
(三)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学院“申请—审核”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内对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格。
2.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报告。
5.已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联合对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申请材料及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面试。学院招生审核专家小组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审核专家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录取提出明确意见。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合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及我院意见进行审核、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六、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
七、其他
(一)“申请—审核”不接受在职人员申请,通过“申请—审核”录取考生的类别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参加“申请—审核”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当年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入学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无法转入我校的。
(五)其他不宜录取的。
九、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