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根据《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安排
(一)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1日启动,我院第一志愿上线名单见附件1、复试日程安排见附件2,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我院的网站。
(二)我校调剂系统预计在3月底开放,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形式及参加复试考生
(一)复试时间:2022年3月24-27日
(二)复试形式:采用云视讯作为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熟悉复试系统,云考场使用方法见附件3、4。
(三)参加复试考生: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考试;第二批次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前,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复试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21日-23日,未按期完成材料提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需提交具体材料包括:
(一)初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
(三)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
(四)本科阶段成绩单;
(五)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六)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七)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5);
(八)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6);
(九)符合国家初试加分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yzb@nxu.edu.cn。邮件以“加分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如“三支一扶+107492000000000+张某某)命名。经审核无误方可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准备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要求准备好软件、硬件、网络等条件和考试环境。保持电话通畅,如报考时填报的电话不再使用,应提前联系复试培养单位。应选择相对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相对封闭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2.考生按要求提前熟悉操作,复试前积极配合我院安排的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3.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副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45°、1至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复试培养单位紧急联系电话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复试过程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若考生没有准备笔记本电脑,可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使用耳机)。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所有复试内容均统筹安排在网络远程复试中进行。无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有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每门科目加试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一)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每套试题包含5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个问题。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开始复试后用英语进行2分钟之内的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读研愿景等),之后随机抽取1套试题并用英语作答。
(三)政治理论考核。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型考生在复试中增加政治理论考核环节,考生随机抽选1套试题,每套试题包含3个问题,考生需当场自主选答2个问题。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专业考生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型专业考生不参加政治理论考核。
(四)复试分数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80%,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75%,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占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五)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具体计算方法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0.7+复试成绩×0.3。初试科目满分若为5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科目满分若为3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3。录取总成绩结果为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考核单独进行组织。学院成立加试科目考核小组,每门加试科目的试题包含5个问题,考生自主选答3个问题。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必要时,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九)加分项目: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增补数据和更新加分。我院将认真核实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我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纪律
(一)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7)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均不得传播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四)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7.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七、规范性要求
(一)我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二)所有考生请提前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中注册-登录-进行实名验证-调试设备-提前进入候考区。腾讯会议将作为备用平台。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有效配合我院复试工作人员的远程复试设备调试与准备,不参加设备调试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未签订者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试题密封装袋,考生复试前请确定试题密封的完好性。
(六)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宁价费发〔2017〕7号),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3日-28日完成缴费,复试费缴费方式见附件8。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七)体检、心理测试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复试后,我院将在学院主页公示建议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需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周内向我院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九、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畅通,特设立如下咨询渠道:
工商管理(MBA):0951-5093170;
会计(MPAcc):0951-5093167;
学术型硕士:0951-5093167。
(二)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设立以下投诉渠道:
经管学院:0951-5093151;
研究生院:0951-2061096;yzb@nxu.edu.cn;
学校纪委:0951-2061117。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