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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19 点击数: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宁大校发〔2021〕69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制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2021级本科生(除中卫校区,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我院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均可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2.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5.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根据我院师资力量、各专业均衡发展等客观因素,先确定拟接收专业学生人数,再根据各学院申请转入我院学生的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为止,最终形成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我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汇总,上报学生处。

三、转专业要求

(一)根据转专业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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