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和《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二)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每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须提供至少1项相关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本人为二作)、出版的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获得的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申请、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12月8日前,申请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310办公室。
收件人:郭飞 (18969651294)
邮寄后请同时发送邮件至guofei@nxu.edu.cn汇报申请人信息及运单情况。
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7.须提供1项相关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二)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于2021年12月17日前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通知其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学科组综合考核
学院以导师(组)为基础,成立不少于7人的学科专家组(至少2名校外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于2021年12月24日前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各项分值占比如下:
思想品德 (10分) |
专业知识 (20分) |
科研基础 (30分) |
科研潜质 (20分) |
英语水平 (10分) |
综合素质 (10分) |
总分 (100分) |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环节为:自我介绍(重点是英语水平、学业表现和科研基础)、以PPT形式汇报代表性学术成果及未来科研计划、专家提问(含英文提问)。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的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和录取提出明确意见。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最终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推荐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四、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类别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
(五)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