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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17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原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院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取得宁夏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为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延期毕业、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统一申请、统一参评。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者;

五、休学年度;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第三章 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 研究生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其他综合表现。各类科研成果及主持科研项目、奖励应是参评对象在基本修学期内获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40%)+学科竞赛(20%)。

一、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各课程成绩×相应学分/总学分(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

二、科研成果

1、论文: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审委员会根据发表论文质量,认定为下表所示五个档次。投稿获得录用通知的,按下表相应档次得分值折半计算/篇,论文见刊后不能再重复作为评奖使用。

表1 不同级别科研成果获奖评分标准


一档

二档

三挡

四挡

五挡

分值

30分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2、作为主编或重要参编者在国家认可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

(1)独自出版学术专著,40分/部;

(2)独自出版学术译著,30分/部;

(3)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10分/部;

(4)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

(5)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15分/部;

(6)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10分/部;

(7)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

3、主持科研项目:

(1)获批国家级项目,50分/项;

(2)获批省部级项目,20分/项;

三、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成果获奖。

表2 不同级别科研成果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级别、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厅局级

一等奖

60

20

6

二等奖

30

12

4

三等奖

20

8

2

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说明:

1、科研成果奖励必须有获奖证书,且有参评对象的真实姓名。

2、同一科研成果以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3、由多名研究生参加获得同一科研成果奖时,由导师权衡分配分值。

4、特等奖在相应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20%;

四、竞赛奖励

特指研究生参加厅局级以上竞赛所获奖励。

表3 不同级别竞赛获得奖励评分标准

等级类别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厅局级

一等奖

30

10

3

二等奖

15

6

2

三等奖

10

4

1

有关竞赛获奖计分说明:

1、上述计分均为总分制,同一竞赛成果所获奖励不止一人时,第一主持人获得总分的4/5,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2、特等奖在相应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20%。

3、计算范围:教育部、团中央、人社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自治区人社厅等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直接组织的各类竞赛。

4、学科范围:经管类、数学类、英语类、就业创业类和其他学科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科技竞赛。非以上类别竞赛,需提供与个人学术研究相关的正当性证明,并获得学业导师签字认可。

5、认可的竞赛例证:数学建模国赛、数学建模美赛、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网上进行申报,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提及的事宜,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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