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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第二章 推荐

第五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细则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细则第二章第五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六条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后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须根据学院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并认定。相关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2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四个方面,每个模块不超过0.5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附加项目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学院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3.若出现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顺序遴选直至选择出学生:第一,按照专业课平均成绩遴选;第二,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遴选(均通过CET-4且未通过CET-6,按CET-4成绩遴选;若均通过CET-6则按CET-6成绩遴选);第三,若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相同,按学生工作干部及其综合表现遴选;第四,若学生工作干部及其综合表现仍相同,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综合面试确定。

4.附加项目考核办法作为本细则的附件由学院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学院按分配名额遴选拟推免学生,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要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接收

第五条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六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接收单位)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学院按照《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对申请我院的推免生组织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1.直博生:

校内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直博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可从报考我校的优秀推免生中择优选拔直博生。

研究生支教团: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照《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组织复试。

(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七条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八条未经招生单位公示或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院须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三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后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相关条款出现争议,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遴选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021年之前制定的《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免试推荐研究生具体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附件2: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附加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2分。

二、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四个方面。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参军入伍服兵役计分依据及得分

序号

依据

得分

1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满两年;

0.2

2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满两年,且服役期间荣获嘉奖;

0.3

3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满两年,且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0.5

四、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计分依据及得分

序号

依据

得分

1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1~3个月;

0.1

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地市级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

2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3~6个月;

0.2

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地市级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并获得表彰奖励;

3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6~12个月;

0.3

参加自治区(省级)疫情防控或自治区级(省级)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

4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12个月及以上;

0.4

参加自治区(省级)疫情防控或自治区级(省级)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并获得表彰奖励;

5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12个月及以上并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表彰;

0.5

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注:各档次均有2项,满足其中1项即可得分;若满足同一档次中的两项,得分不累加。


五、科研成果。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在本学科一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质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科研成果计分依据及得分

序号

依据

得分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一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0.2

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1项;

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0.1

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1项。

注:各档次均有2项,满足其中1项即可得分,各项可累加;若满足同一档次中的两项,得分可累加;若有多项科研成果,得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0.5分。

六、科研竞赛获奖。经考核通过的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计分要求

(1)同一项目按照获奖最高等级计算。

(2)计算范围:教育部、团中央、人社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自治区人社厅等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直接组织的各类竞赛。

2.计分标准

全国专业性竞赛及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档次

一档

二挡

三挡

四档

五档

团队负责人

0.5

0.4

0.3

0.2

0.1

成员

0.3

0.24

0.18

0.12

0.06


自治区级专业性竞赛及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档次

一档

二挡

三挡

四档

五档

团队负责人

0.30

0.25

0.20

0.15

0.10

成员

0.18

0.15

0.12

0.09

0.06

备注:一档为赛事(活动)最高奖项,其他各档依此类推。

七、特殊学术专长。

1.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专家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2.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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