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7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了《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具体见附件1。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27号)的要求,根据《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经导师个人申请、学院资料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匿名投票,确定哈梅芳等61名导师通过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9月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映: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5093151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