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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部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01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审组织与评审原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院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取得宁夏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为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延期毕业、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统一申请、统一参评。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六、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七、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八、延期毕业者。

第三章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研究生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其他综合表现。各类科研成果及主持科研项目、奖励应是参评对象在基本修学期内获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40%)+学科竞赛(20%)。

一、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各课程成绩×相应学分/总学分(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

二、科研成果

1.论文

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所发表论文须与专业相关。根据发表论文质量,认定为下表所示五个档次。投稿获得录用通知的,按下表相应档次得分值折半计算/篇,论文见刊后不能再重复作为评奖使用。

1 不同级别科研成果获奖评分标准


一档

二档

三挡

四挡

五挡

分值

50

25

20

15

10

说明:

一档为《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二档为CSSCI期刊排名前25%、SSCI/SCI一区;

三档为CSSCI期刊排名25%~50%、SSCI/SCI二区;

四档为其它CSSCI期刊、SSCI/SCI三区;

五档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四区。

以上期刊的范围,按照学校《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5号)执行。

2.学术著作

作为主编或重要参编者在宁夏大学“优秀奖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独自出版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20分/部;

(2)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10分/部;

(3)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5分/部;

(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2分/部。

3.科研成果获奖

2 不同级别科研成果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级别、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一等奖

30

20

二等奖

25

15

三等奖

20

10

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说明:

(1)科研成果奖励必须有获奖证书,且有参评对象的真实姓名。

(2)同一科研成果以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3)国家级排名前三、自治区级排名前二。

三、学科竞赛

3 不同级别竞赛获得奖励评分标准

等级类别

国家级

自治区级

一等奖

20

8

二等奖

15

6

三等奖

10

4

有关竞赛获奖计分说明:

1.上述计分均为总分制,同一竞赛成果所获奖励不止一人时,第一主持人获得总分的4/5,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2.认可的竞赛:“互联网+”“挑战杯”。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网上进行申报,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提及的事宜,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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