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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05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否

8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否

实有3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1924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已于2022年121月成立


二、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宁夏大学研究生会具体指导下,履行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团结学院研究生,积极组织学院研究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各类活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

(二)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新时代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院研究生的具体利益;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为促进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高端人才而努力。

(三)增进学院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遵从宁夏大学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在承认本会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成员,成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本会成员有权参加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

(二)本会成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二)参与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 对违反本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成员,本会有向学院,学校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广大研究生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也是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学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过产生,体现广泛性。

第十 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在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随时向研究生会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

第十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按时出席研代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 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制定或修订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征求广大研究生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 研代会表决章程修正案需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问题,需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过,报校研会备案。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院级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其职权包括:在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院级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批准任免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院级研究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 院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其中工作人员来自院系班委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五章 工作人员

十七 依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十八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党委和院团委报告。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院党委、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十九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经院党委院团委批准,报宁夏大学研究生会备案,提请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宁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三、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院级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2

学术活动部

2

负责安排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各行各业精英校内外老师或优秀的师兄师姐为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活动

3

创新创业实践部

1

组织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比赛并为参赛的同学提供帮助和服务

4

综合事物部

2

协助辅导员处理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各种事物负责给在校研究生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并积极协助各部门各项工作

5

文体活动部

2

主要负责筹办校研究生会分派给院研究生会的活动“塞上研华”篮球赛运动会等活动并筹办院系活动如研究生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趣味运动会等

6

新媒体宣传部

1

主要负责新闻稿的公众号推文排版,支持学院新媒体平台日常内容撰写,策划、发布、更新、维护和管理。


四、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若萱

中共党员

2020级

20级学硕班


2

虎娜娜

中共党员

2020级

20级学硕班


3

戴悦

中共党员

2020级

20级学硕班


4

于恒

中共党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5

苏晓峰

中共党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6

李欣欣

中共党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7

高文辉

共青团员

2021级

21级专硕班


8

李阳

中共党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9

苏志琴

共青团员

2021级

21级专硕班


10

魏虎

共青团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11

张晨萱

共青团员

2021级

21级学硕班



五、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原则上应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中的典型和骨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条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相关要求与条件,在广泛征集校研究生会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采取自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

第三条 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最后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考察、竞选发言等形式相结合进行,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根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表现进行选举产生最终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本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过,报校研会备案。

第二条 根据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主席团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组成,提名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成员候选人若干)。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员必须超过应到场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票数多的当选。如获得半数选票的当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在场本次选举大会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减少名额或补选缺额的决定,之后按决定执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划“O”,不同意划“×”,弃权的任何记号不划或填入“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划“O”。划票一律使用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要在两个姓名中间划符号。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可委托投票,违者按无效票进行处理。

本次选举大会从非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中进行提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计票人数名,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工作失误。

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选举大会主持人,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

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召开情况

(一)请示与批复

(二)时间:2021年9月24日(周五)下午

(三)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405室

四)代表数量:55人

我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共 183 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实际拟定正式代表 55 名,占全院研究生人数的30%;列席代表5名,含学院党委副书记1位、学院团委书记1名、院研究生会秘书长1名、学院研究生会副秘书长2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规定,拟定 55 名正式代表中非校、院(系)研究生会骨干的代表 45 人,占代表比例 82%,研究生会工作人员10人,占代表比例 18%。

(五)主要议程:

1.学院领导与研究生会负责老师讲话;

2.听取和审议《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表决《<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4.听取并审议《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第二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6.选举产生2021-2022学年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第二次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宣传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fFvxv90uzUZUe0GMkLGHCQ

(七)现场照片

(八)大会情况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研究生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

2021年9月24日12:30,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在贺兰山校区文荟楼405教室,召开2021-2022学年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二次全日制研究生代表大会,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程胜利,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黄旭兴,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马志云,副秘书长艾萨、郭飞及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等参与此会。

会上,经由民主推荐并投票产生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2022年度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全日制研究生常任代表。大会中,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马志云老师致开幕词;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黄旭兴老师宣读《关于召开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批复》,并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宁夏大学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刘春虹宣读贺信;宁夏大学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刘春虹宣读贺信;大会还进行执行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常任代表的竞选,最终选举李若萱为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戴悦、虎娜娜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马滢、陈懿、谢瑞杰、丁铎栋、张晨鹏、陆雅静、齐可心为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常任代表;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程胜利老师做总结讲话,他代表学院党委对今天选举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全日制研究生常任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他们不要辜负新一届研究生会的期望,正像竞选时所说的那样用心去开展好学院研究生会工作。

八、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体现广大研究生意志,切实保障研究生的权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院级研代会代表

1.院级研代会代表条件

1)须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一定的建言献策能力,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群体中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保证全程参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会议所有议程,认真参与工作讨论和选举工作,能够积极倾听和搜集研究生同学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支持宁夏大学研究生会的工作;

6)没有任何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无课业不及格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

2.院级研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0%。各年级班长组织成立班级研代会代表选举专项工作组,动员班级同学参与研代会代表报名,各班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本班人数的4%,且不设上限(见附件4);

2)经济管理学院研代会筹备组经初步审查后,根据各班报名实际情况确定研代会代表名额,并将报名信息及代表名额反馈至各班级;

3)由各班级内部酝酿或选举产生本班级推荐的代表人选,并反馈至学院研代会筹备组;

4)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过后,经济管理学院研代会筹备组将代表名单公示三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本班班长向筹备组提出。

(二)院级常任代表

1.院级常任代表条件

院级常任代表须从院级研代会代表中经酝酿、选举产生,须满足院级研代会代表的所有条件。

2.院级常任代表产生办法

1)院级筹备组按照不少于院级研代会代10%的数量确定院级常任代表名额,并从院级研代会代表正式名单中按照上述名额120%以上的比例推选院级常任代表候选人;

2)院级筹备组将上述推选名单报院级研代会筹委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院级筹备组将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筹备组召开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纸质投票的方式,从院级常任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院级常任代表,经报学院党委和院团委审议通过以及院级研代会筹委会批准后,最终确定院级常任代表人选。

九、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同时,进一步增强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更好服务本校学生。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为提交总结材料,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为现场述职汇报。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日常考评 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日常考评内容,提供支撑材料,能够精准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集中考评 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参评人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量述职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述职评议结果 校团委根据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100分-85分)、良好(85分-70分)、合格(70分-60分)、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组织的监督。

(四)不断改进述职评议方案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一)政治态度方面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15分)

2.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5分)

(二)道德品行方面

1.道德品行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2.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10分)

(三)学习情况方面

1.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专业必修课无挂科补考记录。(10分)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10分)

(四)工作成效方面

1.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

2.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五)纪律作风方面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按时参加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例会,积极参加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八条 集中考评由参评人员结合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述职人员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九条 主席团述职人员得分由教师代表评分(40%)、主席团互评(30%)、工作部门负责人评分(30%)三部分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人员得分由教师代表评分(40%)、主席团评分(30%)、部门负责人互评(30%)三部分构成。

四章 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全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的学院团委(副)书记

黄旭兴


研究生会秘书长

马志云


研究生会副秘书长

杨波


郭飞


艾萨.阿尤普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宁夏大学研究生会邮箱nxuyjs@163.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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