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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06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24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2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1219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R

已于202212月成立

二、《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有力领导下,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的学生组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宁夏大学校纪校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宁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全体学生会议。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团结奋斗之中;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理论学习、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六)坚持精干原则,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七条本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对外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代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凡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和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代会的代表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享有如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与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二十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相关决定;

(二)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会委员;

(五)公开选拔并向主席团提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新纳入的工作人员;

(六)组织开展学生会各类活动;

(七)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八)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九)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十一)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二)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团成员2-3人,其中一人担任执行主席。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学生会例行会议,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代行职权。每任执行主席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学期;任期中身份发生变化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会实行主席团主持下的分工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团成员2-3人,其中一人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副秘书长与学生会机构设置;

(三)领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学风建设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五个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考察任命。负责人试用期一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有权解除聘任。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院党委的领导,严格按照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能团结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学生会引入竞争机制和聘任制,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择优和分流。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它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学生会所有工作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或三分之二以上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院学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相关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执行学生会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副秘书长与学生会机构设置;领导学院学生会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向学代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2

办公室

   4

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材料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值班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会综合素质测评核算、统计、评定工作;负责荣誉证书等文本类物品的制作;负责联络学院各中心、兄弟学生会,建立畅通沟通交流体制;负责会务保障和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场地、物资、修订规章制度;负责计划制定、监督的统计工作。

      3

文艺部

    4

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负责迎新晚会、送老晚会等文艺类活动的排练统筹工作;负责管理学院礼仪队、主持人队等文艺类队伍;协助其他部门关于文艺内容的工作。

      4

体育部

   4

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负责管理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体育类队伍;负责组织举办学院拔河、篮球赛等体育类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体育内容的工作。

     5

生活权益部

    5

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负责协助收集、上报、反馈学生权益类意见的工作;负责宿舍文化节等生活类活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心理委员培训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讲座、“5.25”心理健康节等心理类活动。

      6

学风建设部

    5

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类活动和文娱类活动;组织禁毒知识学习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举办专业讲座、学院辩论赛。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班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 润

共青团员

2019

会计学2

2/38

2

宋文静

中共预备党员

2019

经济学(金融)1

5/39

3

何 璐

中共预备党员

2020

经济学(金融)1

12/42

4

高婧坤

共青团员

2020

物流管理班

3/25

5

李楚楚

中共预备党员

2020

经济学班

10/59

6

孟佳琦

中共预备党员

2020

农林经济管理班

5/36

7

哈嘉艺

中共预备党员

2020

工商管理1

6/30

8

马富岩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3

-

9

海 霞

共青团员

2021

经济学1

-

10

海 瑞

共青团员

2021

农林经济管理班

-

11

高 飞

共青团员

2021

经济学(金融)

-

12

龙 凤

共青团员

2021

经济学(金融)

-

13

金麟贞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3

-

14

奚 昀

共青团员

2021

农林经济管理班

-

15

杨佳琦

共青团员

2021

农林经济管理班

-

16

马玉龙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2

-

17

魏有亮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1

-

18

张韵笛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4

-

29

马亚楠

共青团员

2021

经济学班

-

20

刘夕凡

共青团员

2021

经济学(金融)1

-

21

马 琴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2

-

22

马佩钰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5

-

23

白如月

共青团员

2021

物流管理班

-

24

宋雪婷

共青团员

2021

工商管理类4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通过自主报名,经学院团委同意、审查、民主信任投票等环节综合考察,报学院党委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综测排名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课程不及格记录;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我院实际,报经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2人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系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确定3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得票数量最多且当选的主席团成员于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执行主席。

三、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与第十八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使用一张选票,一次选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对同一名候选人,同意其当选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的,但对其当选委员会委员不同意或者弃权的,视为无效票。

四、选举时,实到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再次选举。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同意点击“同意”,不同意点击“不同意”,弃权点击“弃票”。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次大会选举采用线上投票,在问卷星(网页版)中创建投票。投票前由大会主席团发起投票,监票人确认投票是否发出,投票内容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回复大会主席团。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查看投票情况,统计投票数据后,将实际投票数据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19日

(二)召开地点

贺兰山校区文荟楼报告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三)代表人员及数量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黄旭华,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副书记孙文元、禹文杰,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大会应出席正式代表160名,实到148名

(四)主要议程

1、12月19日早,经济管理学院在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2、上午十时,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于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举行

3、十时三十分,经济管理学院于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

4、十一时,经济管理学院于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5、十三时,各代表团通过线上的方式开始分团讨论,各代表团成员参与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主持

6、大会主席团在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7、十四时,经济管理学院于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8、十五时三十分,大会主席团在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9、十六时,经济管理学院于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召开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复会

10、十六时三十分,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式顺利举行

11、十七时,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东报告厅举行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sp7XKrgN0ORWkZn5Qfl4Q

(六)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各班级学生人数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级召开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各班学生的充分酝酿,民主选举了本次大会代表,最后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代表资格。

(一)学生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5.为人正直,品德高尚,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善于表达,具备与老师或其他同学进行广泛深入的沟通交流的能力。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代表:

1.在校期间,受过校级或院级处分的;

2.经本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同学反映其行为与代表条件相关规定不符的;

3.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宜担任学生代表的。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院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的评议组。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宁夏大学学生会邮箱NXUSSU@163.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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