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根据《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安排
(一)我院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启动,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在研招网明确答复同意参加我院复试者进入调剂复试。
(二)调剂复试工作将于4月9日—10日进行,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考生
本次复试考生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时间、形式
(一)复试时间
复试资格审查:2023年4月9日(周日)
调剂复试:2023年4月10日(周一)
(二)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2023年4月9日(周日),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报名材料要求与我校第一批次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等。
(二)对考生身份审查
复试开始前,学院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的照片一致,综合比对“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中考生信息,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四)对毕业证书审查
复试阶段,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将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审查
除(一)至(四)项要求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六)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所有专业均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
2.专业课面试。面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口试采用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3.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二)复试成绩构成
专业 |
复试内容 |
复试内容占比(%) |
理论经济学 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
专业课笔试 |
45 |
专业课面试 |
35 |
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
20 |
(三)录取总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为总成绩,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0.6+复试成绩*0.4。
(注: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
(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五)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加分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各复试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录取
根据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
八、复试的咨询、监督与复议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畅通,特设立如下咨询渠道:
学术型硕士:0951-5093167。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设立以下投诉渠道:
经管学院:0951-5093151;
研究生院:0951-2061096;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根据《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