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宁夏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 坚持综合评价,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接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5年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
1. 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2. 学院负责制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3. 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核
通过研究生院、教育与社会学部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由经济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复试。
2. 报到
时间:10月15日(周二)14:00-14:30
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939
3. 面试
时间:10月15日(周二)14:30-17:00
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904
四、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项
1. 完成考核且复试成绩及时接受研究生院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程序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或受处分;
(3)体检不合格。
4.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51-5093167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