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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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2016-06-08 点击数:

第一篇报到时间

第二篇报到地点

第三篇接站安排

第四篇报到流程

第五篇费用缴纳

第六篇生源地贷款

第七篇新生奖学金

第八篇户口、组织、档案等事项

第九篇温馨提示

 

一、报到时间

请各位新生于2016年8月20至21日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就读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旷课。未经同意、超过报到注册截止日期一周仍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复查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招办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到地点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地点:宁夏大学校本部A区报到

联系电话:5093163

三、接站安排

(一)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来校报到时,学校在火车站、银川汽车站、北门旅游汽车站设有新生报到接站点。

(二)自行抵达行驶路线:

1.银川汽车站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A区,从银川汽车站乘101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A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从银川汽车站乘102路公

交车到“宁大南门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从银川汽车站乘101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C区(北校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南校区,从银川汽车站乘1路公交车或BRT1号线到“宁大南校区站”下车。

2.银川火车站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A区,从银川火车站乘101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A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从银川火车站乘26路公交车到“宁大西门站”下车,或乘18路、102路、303路、306路公交车到“宁大南门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从银川火车站乘101、26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C区(北校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南校区,从银川火车站乘1路公交车到“宁大南校区站”下车。

3.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A区,从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乘101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A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从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乘18路公交车到“宁大南门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从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乘101路公交车到“宁大本部C区(北校区)站”下车;

到宁夏大学南校区,从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乘16路到宁大南校区站下车;乘11路、18路公交车到“启元药业站”下车,向南步行500米。

4.河东机场。可乘民航班车到南门换乘以上公交车到达各校区。

5.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

四、报到流程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之后,请登录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看新生报到须知及住宿情况。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宁夏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宿舍号,前往录取学院学生公寓先行住宿。

待住宿安排妥当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前往录取学院“报到服务点”并领取新生入学注册单。

新生按照入学注册单办理相关手续, 缴纳住宿费(领取生活用品及一卡通)、教材费等,学费实行网上代扣。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绿色通道”办理点办理。

新生各部门报到注册手续办理结束后,请将入学注册单交至各学院。

五、学生费用缴纳

(一)学费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要求,2014年录取入学学生学费收缴实行银行批量代扣代缴方式,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兴庆路支行(简称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为学费收缴批量代扣银行。

2.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是学校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会同校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生处根据学校授权,分别代表各学院本科生统一与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签订“学费批量代扣代缴协议”。学生与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签订“委托扣收学费授权声明”(有效期从入学至毕业),该“委托扣收学费授权声明”随《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本人,学生入校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交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归档。

3.学费批量代扣方式。各位同学于秋季开学前,将学年应缴学费预存入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学校统一办理并与其校园“一卡通”绑定,以下简称建行卡),今年新录取的各位同学的建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本人。因故未能在开学前存入的,开学后尽快继续存入。

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根据“学费批量代扣代缴协议”和“委托扣收学费授权声明”,于次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代扣代缴每学年应缴的学费。

此方式不含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4.学费预存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学生(采取其中一种即可):

①直接存款方式,即学生将学费直接存入建行卡。

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存款方式,即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建行卡在当地建行开通电子银行业务,通过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中“亲亲账户”菜单,将本人建行卡与其家长在当地银行开户的建行卡建立绑定关系,绑定后即可从家长建行卡中将资金转入学生卡中(异地转账),并享受在校期间免收手续费服务。

③入校后存款方式,即学生到达宁夏大学后就近在建行网点存入应交学费。

区内学生预存学费方式

学生于秋季开学前,将学年应缴学费预存入本人建行卡。因故未能在开学前存入的,开学后尽快继续存入。

5.其他注意事项

①建行卡密码修改

学生建行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各位同学可携带身份证在全国任意建行网点柜面修改密码,或于秋季入校一周内,在学校A区师生服务大厅建设银行服务台修改密码。

②批量代扣代缴学费票据为宁夏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宁夏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计财处每周根据银行代扣代缴信息打印票据后通知各学院,由各学院指定的辅导员于每周三领取,确保发放给学生本人,本票据为学生缴费的唯一依据。

③2014—2015学年为鼓励学生及时、主动通过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纳学费,银川兴庆路支行开展促销活动,本学年凡在秋季开学一周内,通过银行批量代扣方式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给予20元/生电话卡奖励。

6.学校周边建设银行网点地址

建行兴庆路支行: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58号(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向西500米,学知园小区门口);

建行文萃路支行:西夏区文萃北街123号(新华百货宁阳店楼下);

建行同心北街支行:西夏区同心北街73号(浙江商城门口);

建行火车站支行:西夏区怀远东路571号(兴洲北街与怀远东路交叉路口)。

另有学校周边和校内建行ATM机地址为:

宁夏大学校本部A区门口2台ATM机

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门口2台ATM机

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清真第一食堂1台ATM机

怀远路与文萃路交叉路口东北角2台ATM机

怀远路与文萃路交叉路口东南角消防队楼下2台ATM机

7.学费缴纳咨询电话

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张银凤0951—2061091 13909585012

建设银行银川兴庆路支行

联系人:刘辉0951—3851860 3851861 13709585665

宁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邱嘉凌0951—2061897 18995124026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凡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如下:

高考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

入学报到当日,学生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绿色通道”报到点,办理回执录入。

办理请假手续的新生,报到后20日内,务必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录入。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其他相关信息请登陆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网查询,网站地址:http://qgzx.nxu.edu.cn。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实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分数线80分以上者,奖励10000元;

(二)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实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分数线50分以上者,奖励5000元;

(三)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实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分数线20分以上者,奖励价值500元左右的生活用品一套。

一、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待新生进校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入校时可暂不购置新生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发放新生生活用品购置劵到后勤集团凭劵领取。

 

八、户口、组织、档案等事项

 

(一)户口迁移

凡考取我校本科学生,户口迁移可采取自愿迁入(特招生、艺术类学生必须办理迁户手续)。国防生、预科生、委培生、定向生一律不办理迁户手续,预科学生待转入本科学习后根据自愿原则可办理迁户手续。

凡迁户者,必须在新生报到日内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各校区保卫处接待点,超过报到入户时间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月1日。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的事务回原籍所在地办理。

迁入地址:宁夏银川市宁夏大学。

迁入要求:《户口迁移证》个人信息齐全,内容详实,打印清晰、印章齐全。

(二)新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区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县(市)级及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介绍到“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区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县(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先介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部”,后由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党员组织关系及入党材料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入学校。新生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

2.团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须由所在中学转出,学生持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办理转入手续。

3.档案等材料。凡属于规定自带个人档案省份的新生,须携带密封,签章完整的个人档案交至所在学院。

4.新生进校时需自备近期照片12张(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1.温馨提示

 

(一)新生报到期间安全

1.报到时,行李只能交给佩戴学校迎新标志的工作人员帮助运送。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迎新期间交通拥堵,停车不便,新生及家长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到。陪同新生报到的家长自行联系宾馆住宿。

3.新生必须统一入住校内学生公寓,不准校外住宿。新生入住公寓后,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以防被盗或发生火灾事故。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照明,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以防火灾发生。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被盗。箱子、抽屉等要及时上锁,防止失窃。

4.如有提前抵达者,请先行联系学院安排住宿,如不能安排住宿,新生需自行联系住宿。

5.不要购买小商贩到校园和宿舍推销的商品,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收取其他费用,推销商品者,应立即拨打校区报警电话或报告老师(辅导员),设法控制商贩。

6.跨校区学习、生活时,走天桥和地下通道。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禁止在校内外湖泊、河、渠游泳、嬉水,以防溺水。

7.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在校外发生问题时,立即拨打110报警;校内发现或发生案件时,及时向校区保卫部门报警。

(二)学校周边主要商业街区

新华百货连锁超市宁阳店 校本部B区南门口南行约500米。

新华百货西夏店 校本部B区南门口南行约600米。

怀远市场 校本部B区南门口十字路口。

南华市场 校本部B区南门口十字路口。

同 心 路 校本部A、B、C区步行前往约15分钟,可乘18路、26路到同心路站下车。

(三)学校及周边美食和休闲

当然,校外的小餐厅鳞次栉比,不乏味美价廉之地,如南华夜市、怀远夜市等小吃街,但外出就餐时一定要注意卫生安全。

上网:各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或各学院微机室。当然学校周围也有很多网吧,首先要注意安全,其次是不能影响学业。

看电影:华谊影城同心路浙江商城4楼(乘18路、26路到同心路市场下车);

金凤凰电影院,新华东街8号(乘106路至金凤凰电影院站)。

当然,校外的KTV、酒吧、茶楼等地环境良莠不齐,还是少去为好,安全第一。

(四)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

美丽的塞上江南宁夏拥有独具韵味的旅游胜地,如中国电影从这里走向世界的镇北堡西部影视城,被誉为东方金字塔的西夏王陵,融沙漠雄浑与江南秀丽于一体的沙湖,沙山悬若飞瀑的沙坡头,以及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滚钟口,水洞沟遗址,金水园,中山公园等。同学们可以在繁重的学业之余出去散散心,体验西北风情。

(五)学校周边的医疗机构

为方便同学们就医,学校在各校区均设有校区医院。同时学校周边还有一些大型的医院。

自治区人民医院,校本部A、B、C区步行前往约10分钟。

自治区中医院,校本部A、B、C区步行前往约15分钟。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乘102路到附属医院站下车即可。

(六)学校及周边健身场所

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台、健身所等一应俱全。同时,学校周边建有银川市体育馆、贺兰山体育场可供同学健身锻炼。

(七)郑重警示(家长及新生必读)

学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关乎到学生切身利益,一旦触犯,将给学生的学业,甚至人生造成极大影响,请各位新生及家长切记以下几件重要事情万不可为:

1.《宁夏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记无效,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利用文具盒、衣物、身体或其他方法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或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③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④传递纸条、交换草稿纸、答案或试卷的;

⑤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的;

⑥在交卷过程中,利用收卷间隙抄袭他人或互对答案的;

⑦经监考人员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②组织作弊的;

③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

④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⑤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2.《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有关材料交学生处归入本人档案。

3.《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①一学年所获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的1/2者且未申请试读者;

②学生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占应修学分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者,作退学处理;低于60%者自动恢复学籍;

③学生在试读期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者;

④应休学,经学校动员后仍不办理手续者;

⑤休学期满逾期10个工作日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⑥要求复学,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⑧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⑨经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⑩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其他规章制度,请学生进校后仔细阅读《宁夏大学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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