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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根据通知精神,开展我校2016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一)学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导师队伍建设项目、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等方面。

 

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经验,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教育理念和改革方向,能够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具体项目由各学位点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科研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的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与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材料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三)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学位点建设实际,围绕研究生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建设规划与工作计划,编制项目申请书,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本次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提出评议意见并按照自治区学位办下发的名额择优推荐10个学位点建设项目,10个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已获得2016年宁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一级学科)的5个立项项目本次将直接推荐给自治区学位办进行评议),5个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学位办对我校推荐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并批复立项。

 

(四)各项目建设内容要重点突出,紧密结合学位点建设实际需求。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要合理可行,目标具体明确,有供考评的量化标准,有可预期的建设效益,有较具体的经费预算。

 

(五)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要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学位点加强建设,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研究生培养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于2016929日前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送到研究生院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iongyang007@126.com

 

(一)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1)(学位点建设项目适用)。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附件2)(学位点建设项目适用)。

 

(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学位点建设适用)。

 

(四)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获得立项的2016年宁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一级学科)的5个立项项目请按自治区的要求的格式重新提交项目书,未能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五)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

 

四、经费支持

 

经自治区学位办批复立项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学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0万元,持续支持3年。

 

各培养单位须按照1:1的比例对本校批复立项的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资金配套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 本年度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具体以项目申请书为准,项目建设期内实行项目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项目继续进行建设,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资助,并收回经费。

 

(二) 上一年度有立项或者立项尚未结题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立项。立项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果,不得拖延结题时间。

 

(三)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工作。对于经自治区学位办批复立项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初期、中期、末期三个阶段抓好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立项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琼

 

电话:2061170

 

附件1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申请书

 

附件2: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4: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5: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研究生院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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