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场专题五十:法律与制度经济学
第十七届中国经济学年会法律与制度经济学专场于2017年10月15日上午在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行。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陈琳琳硕士、浙江财经大学的李钧博士、中山大学的林文炼博士分别在融资约束与公司现金持有、公共选择逻辑下的规范与伦理和入学年龄规定是否会造成教育不平等这三个领域进行了精彩的论文报告。本次报告的主持人是来自中山大学的林文炼博士。
第一位报告人是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陈琳琳硕士,他此次参会论文的题目是“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公司现金持有——基于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该论文以228家民营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选取CSMAR数据库2003-2008年的数据,通过对2003-2008年的228家民营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分组,选取固定资产占比低的三分位数企业作为实验组,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三分位数企业作为对照组,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发现物权法出台以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现金持有量水平显著下降;与融资约束较小的企业相比,法律改革对融资约束较大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的下降作用更为显著。
他进一步运用控制双向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1)对照组与实验组分组方法的稳健性检验和剂量效应;(2)固定资产原始数据和流动性资产占比分组方法的稳定性检验;(3)改变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4)改变被解释变量之后实验组与对照组构造方法的稳健性检验;(5)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横截面差异:基于企业特征维度的检验。最后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物权法》出台显著降低了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二是与融资约束较小的企业相比,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融资约束较大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下降作用相对更大。
有与会者提出,为什么选用2003——2008年的数据来进行实证检验,该数据过于陈旧,会否使得结论落后于时代发展水平的问题。作者从数据获得难度的角度进行了解答,后期会更新数据进行进一步研究。
第二位报告人是来自浙江财经大学的李钧博士,他此次参会论文的题目是“一致同意的理由:公共选择的行动逻辑及其规范内涵再审视”。该论文首先引入了“布坎南悖论”的由来,其次介绍了“布坎南悖论”的现实性,再又对“布坎南悖论”进行了解释,后又采用模型对“布坎南悖论”进行了验证,最后推断出布坎南的计算是不完整的结论。作者分析了如下模型的假定:平等假设、非暴力假设、不对称偏好假设(立宪偏好)、再谈判权和退出权假设,依照布坎南理论“当面对立宪选择时,理性的个人会采取的行动,是最小化他所预期的社会相互依赖成本(由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构成)”进行立宪选择,得出了“霍布斯解”和“洛克解”的结果。这一逻辑演绎过程依照“布坎南理论”进行推理,最后得出与布坎南观点相反的结果,推断出布坎南的计算不完整的结论。
与会者提出,立宪选择模型是否基于某种模型,作者表明立宪选择模型基于无国界前人的假设所得出的结果。
第三位报告人是来自中山大学的林文炼博士,他此次参会论文的题目是“入学年龄规定”会产生教育不平等吗? ——来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的证据 ”。该论文以学生入学年龄限制导致推迟入学现象为研究对象,选取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以现有文献结论:推迟入学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绝对年龄效应”和“相对年龄效应”、 “机会成本效应”为证据,得出平行趋势假定;其次通过运用双重差分法,分别基于排除分组偏误、计划生育及其他政策、控制毕业年份宏观环境影响等假设,进行平行趋势假定检验;后进行安慰剂检验、稳健性检验;再解释了机会成本效应;进一步分析了性别差异、初中升高中是否是教育不平等的来源;最后得出了三条结论:一是“入学年龄规定”显著降低推迟入学个体入读高中的可能性,产生基于出生月份的教育不平等。二是“机会成本效应”的负向影响超过了文献中强调的“绝对(相对)年龄效应”的正向影响。三是随着年龄增加,“机会成本效应”会愈发明显,在高中升学,甚至大学升学问题上,“机会成本效应”更加需要得到重视。最后,作者认为应尽早放宽入学年龄规定。
(文:高香 )